一、撤销监护权法定事由有哪些
监护人如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恶行,或怠忽监护责任、拒不委托他人代为监护,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险状态,以及有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不法行为,均属严重失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撤销监护权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撤销监护权诉讼流程大致如下:首先,由有关个人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权的申请,需明确监护权存在的问题及撤销的理由等。法院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若符合,将通知被申请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各方需提交相关证据,包括证明监护权人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行为的证据。法院会组织庭审,进行调查、质证等程序,以查明事实。最后,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作出是否撤销监护权的判决。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三、撤销监护权的程序及法律规定有哪些
撤销监护权的程序:一般由有关个人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理。需提交证明监护人存在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等情形的证据。法律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监护关系终止的条件包括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等。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全面审查相关证据和事实,若认定符合撤销条件,会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监护权撤销后的相关义务和保障,以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安置和保护。
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比如虐待、遗弃被监护人等。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